物价飞涨!
物业费也“蹭!蹭!!蹭!!!”涨!
最近有新闻说某小区的物业费要涨50%,小区业主们自然不乐意,商量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李松律师就与大家分享这一话题——物业费涨价,到底谁说了算?
01 物业费涨价,物业公司无权单方决定!
问:小区的物业费到底如何来定?
答:关于物业费,主要的规定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也就是说,物业费并不是物业服务企业说涨就涨的!
02 物业费要涨,要经业主“双半数”表决同意
问: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单方面说涨就涨。那么,小区业主有怎么的权利来决定物业费涨不涨?
答:《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第七项均有明确规定,小区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我认为,物业费上涨,相当于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而物业所服务的区域,实际上是整个园区的公共部分,与全体业主都有关系。
因此,物业费上涨属于《物权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第七项的规定范畴。
因此,物业服务公司不能单方面宣布涨价,须经业主共同决定。
问:“共同决定”似乎不太好办吧?小区业主意见众多,有反对,也有同意。法律上如何做到“共同决定”呢?
答:“业主共同决定”有一定的法律要求的,就是要满足“双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即,《物权法》第76条的明确规定,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涨价提议经小区“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决议,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后,物业服务企业需到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后,还要将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小区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房管部门的物业管理处。
03 物业服务企业强硬涨价,可解约,亦可投诉
问: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企业处在强势位置。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强势涨价,小区业主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答: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就物业费调整协商不成,业主大会可以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也可自行管理物业。
当然,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无理强硬”对物业费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监督权,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业主可通过合法的方式向有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解决。
总结
物业费涨价不可怕,大家集体议一下,应当总面积过半数业主要同意,应当总人数过半数业主也同意,这样费用才可涨 ,物业公司还蛮横,就去住建投诉它,也可让它卷铺盖走人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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